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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早報記者 俞立嚴
  為治理霧霾等大氣污染,上海將出台一系列法條,規範消減從“機動車排放”到“餐飲油煙”等全方位的霧霾來源。
  昨天,《上海市實施辦法(修訂草案)》提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審議,新草案規定,上海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明顯黑煙,否則最高可罰500元,在城鎮居民住宅樓內,不得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場所。
  草案還規定,本市應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機制,大氣受到重度或嚴重污染時,採取暫停或者限制排污單位生產、限制機動車行駛等應急措施,並向社會公告。
  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昨天代表市政府做了修訂草案說明。張全表示,上月市政府公佈的《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(2013-2017)》明確到2017年,上海空氣質量明顯改善,重污染天氣大幅下降,PM2.5年均濃度在去年基礎上下降20%。此次的修訂草案專門針對PM2.5污染的防治,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。
  (原標題:重污染天機動車或限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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